環保署於2/3預告將修正「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」公告事項第二項案,將針對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免洗餐具進行限制,預計今年八月一日起禁止業者使用,違者可依「廢棄物清理法」開罰1200元,且是按次連續處罰,直到改善為止。
環保署自2002年7月起,將公部門、公私立學校、百貨公司、購物中心、量販店、超級市場、連鎖便利商店、連鎖速食店、有店面餐飲業等八大類列為管制對象,要求其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,並且在2006年、2019年都進行擴大管制修正,公部門、學校餐廳、百貨公司、購物中心、連鎖速食店內用飲食,都不得提供使用各類材質免洗餐具。
此次修正,主要是因當初的「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」並沒有把生物可分解塑膠排除、限制使用,考量此材質必須在特色條件的環境下才能夠被分解,而國內沒有合適的再利用方式及堆肥設施來處理,影響現有的回收體系,為減少免洗餐具用量,這次預告調整非屬塑膠類免洗餐具定義,將生物可分解塑膠免洗餐具」納入不得提供的範圍。
目前市面上常見的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免洗餐具如PLA飲料杯、超商微波食品容器、速食店的沙拉盒、力叉等等,此次修正草案經60天預告,若沒有疑義,4月中旬公告,業者庫存需於7月底使用完畢,8/1起一律禁用。
文章參考:
1. 禁塑令擴大!免洗餐具不能用了,「生物可分解」塑膠也禁用…新制8/1起上路,違反可連續罰
2. 限塑擴大!「生物可分解」塑膠免洗餐具8月起禁用 違者開罰12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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